发布时间:2025-09-19 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管理员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人道救助项目评审程序,加强阿勒泰地区红十字会救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项目执行力,建立健全民主、科学的评审制度和申报程序,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推进人道救助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道救助项目主要由本级红十字会发起、主办、承办或作为主要资助方的人道救助项目。本办法适用于以下项目类型:
应急救助类:重大疾病、突发事件等造成暂时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
专项救助类:根据社会需求和筹资情况,为特定对象设立的一种固定的救助方式。一般设立有助学、助困、助老、助残等项目。专项救助项目由捐赠者与红十字会签订项目协议书或意向书,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定向救助类:根据捐赠者的意愿,通过红十字会向指定的对象进行援助的一种救助方式。定向救助项目资金数额较大的,可设立专项资金或给于指定项目(活动)的冠名权。
第二章 评审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评审活动须符合红十字宗旨,坚持人道救助性、有效性、规范性、透明性、效率性原则,根据项目申报情况以及地区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基金规模、救助能力,合理确定项目实施范围、实施标准,做到人道救助导向、科学规范、公开透明、择优支持,充分发挥人道救助项目效益。
回避:与申请人存在利害关系的成员需主动回避。
第五条 评审会审议和批准项目评审的标准、流程、工作计划;对项目进行终审和投票表决;对评审结果有争议的项目进行复议。
第六条 评审会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召开,遇重大突发事件可临时增开。需提前5个工作日公示会议时间、议题及申报项目清单。
第三章 救助对象与条件
第七条 救助对象范围
(一)原则上具有本地区户籍的脱贫人口困难家庭、因病致贫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事故导致严重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因重大疾病致贫干部职工及其直系亲属。
(三)家庭生活困难的地区级及以上道德模范及其直系亲属、文明家庭。
(四)对本地区红十字事业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如:造血干细胞捐献者、人体和遗体器官捐献者家庭)。
(五)其他需要救助的困难人员。
第八条 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进行申报:
(一)家庭成员因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或意外伤害,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
(二)家庭成员因突发重特大疾病或罕见病(1、恶性肿瘤;2、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3、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4、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5、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6、重症地中海贫血;7、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8、白血病;9、先天性心脏病;10、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1、严重脑损伤;12、严重帕金森病;13、瘫痪;14、严重多发性硬化症;15、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16、急性坏死型胰腺炎;17、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炎;18、其他重大疾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其他渠道支付后,个人自付费用数额仍然巨大,导致家庭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三)因生活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以及遭遇其它特殊困难的对象。
对于不按要求如实提供申请材料、隐瞒家庭收入或出具虚假证明的申请人不予救助。
第四章 评审程序与执行
第九条 评审程序
(一)申请。符合人道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向县(市)红十字会提出救助申请,填写《阿勒泰地区红十字会人道救助申请表》,并提交相关印证材料。
(二)初核。县(市)红十字会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主要针对救助范围、大病病种、困难程度等救助条件和是否重复申报等内容进行审核。
(三)复核。地区红十字会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提出初步救助建议。
(四)召开评审会。
1.传达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及相关文件精神;
2.项目负责人汇报复审情况及救助建议;
3.评审会审阅材料并对救助建议进行讨论;
4.进行表决。实参会人员超过应参会人员的2/3方可召开评审会,参与评审人员赞成等于或超过参会人数2/3以上的,审议通过。
(五)召开党组会议。地区红十字会召开党组会议,对评审会审核结果及救助金支付事项进行研究审议。
第十条 项目执行。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办公室应在一个月内完成项目实施。救助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救助信息(姓名、救助金额、救助类型)在地区红十字会官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 监督与问责
第十三条 建立监督机制:
内部监督:监事会全程跟踪。
审计监督:年度专项审计(委托第三方)。
社会监督:开通举报热线。
捐赠方监督:定向项目需向捐赠方提交执行报告。
第十四条 项目评审人员纪律要求
(一)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把好项目审核关,依照相关要求做好评审工作。
(二)评审人员如不能参加评审会,须向评审会主持人请假,并对评审事项提出意见建议。
(三)坚持观公正,实事求是,严格按照审议程序进行审议。
(四)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申请救助人员信息做到严格保密,对审议事项及结果未对外公布前不得向他人泄露。
(五)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正确行使职权,独立发表意见,不得干扰其他参会人员发表意见。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属地区红十字会党组,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原《阿勒泰地区红十字人道救助项目救助评审制度》自该制度公布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