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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红十字会信息公示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25-01-11 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管理员

 为进一步提升红十字公开透明度建设,促进人道救助工作在阳光下运行,制定本制度。

一、捐赠款物的公示

1.公开募捐项目。活动结束后及时公示。

2.公示内容捐赠时间、捐赠人、是否定向捐赠、捐赠款物金额等。

3.捐赠资金使用情况每半年至少公示1次。重大灾情后及时公示,捐赠人有时限要求的按捐赠人要求进行公示。

二、救助对象的公示 

1.捐赠款物使用情况。要及时予以公示,定向捐赠按捐赠人意愿进行使用并反馈。

2.不定向捐赠款物使用情况。用以符合红十字会宗旨的人道救助活动。基层乡镇(街道)、村(社区)必须根据红十字救助项目公示要求,对筛选出来的救助对象在本辖区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7个工作日。

3.公示内容应包含上报单位、救助对象基本情况、救助原因、救助金额等。

4.监督举报公示内容应注明监督举报方式。对收到的来信、来访、来电,应及时调查处理,有联系途径的必须予以反馈。

5.抽查回访。及时对发放的款物做好回访抽查,确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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