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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应急救护培训流程及培训内容

发布时间:2026-08-06 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管理员

(一)应急救护培训流程

(二)应急救护培训内容

1.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

红十字运动的起源,红十字运动的组成,红十字运动的基本原则,红十字运动标志等。

2.救护概论

现场救护的目的、原则、程序。

3.心肺复苏

“生命链”概念,现场心肺复苏操作程序及操作要点(成人、儿童、婴儿),高质量心肺复苏标准,自动体外除颤器,气道异物梗阻。

4.创伤救护

创伤现场救护目的、原则,现场对伤员初步检查的方法、救护程序,创伤出血与止血,现场包扎技术,现场骨折固定,关节脱位与扭伤,伤员的搬运护送,特殊创伤处置。

5.选修课程

根据学员需求,从“常见急症”、“意外伤害”、“突发事件处置”中选取相关内容培训。
    学员辅料:心肺复苏模拟人、三角巾,绷带,夹板、呼吸膜。

6.考核发证 

1)学员必须学完16学时,经理论、实操考核合格后方能取得救护员证书。

2)理论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成绩80分以上为合格,不合格的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的不得发放救护员证书。

3)救护实操考核包括成人心肺复苏与创伤救护两个部分,不合格的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的不得发放救护员证书。

 

伊犁州应急救护培训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大力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特制定伊犁州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制度。

(一)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由州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负责牵头,各县市红十字会负责组织实施。

(二)州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负责培训全盘工作,各县市具体负责制定培训工作计划、撰写培训工作总结、联系安排培训事宜和培训师资的管理工作。

(三)县市红十字会安排专人组织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急救员证书制作、培训档案的收集整理及其他日常工作。

(四)参加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师资必须取得自治区级以上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师资证书,无证不得从事相关培训工作。培训教师可外聘具有红十字会师资资格的非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培训师资不得自行组织培训活动,开展培训活动必须向州红十字会报备方可组织实施。

(五)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知识技能培训必须严格遵循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培训“五统一”原则。

(六)应急救护培训内容: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救护新概念、现场心肺复苏术、现场创伤救护、突发事件和急症应急处置等。

(七)每期培训结束后,受训单位须按要求填写应急救护培训台账,组织者签名或盖章。

        (八)严格培训、考核、发证制度,出勤、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发证,严禁办人情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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