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05 来源:昌吉州红十字会 责任编辑:管理员
自11月27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公布以来,昌吉州红十字会迅速行动,通过召开专题学习会、开展业务培训等形式,结合自身工作,积极谋划落实《条例》的具体措施。
11月28日,昌吉州红十字会召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会条例》专题学习会。会议由昌吉州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马小莉主持,全体党员干部参加会议,并进行了交流发言。
会议指出,《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群团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红十字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为全疆红十字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法律基础和法治保障,也是做好新时代红十字工作的行动指南,意义重大。
会议强调,全州红十字系统要提高认识,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重要的政治任务,特别是红十字会专兼职干部,要带头学懂、弄通、务实,做先学深学的示范者、带动者和践行者,同时要广泛调动红十字会员、志愿者的学法、普法积极性,将宣传普及融入红十字志愿服务活动,扩大影响力,营造浓厚氛围。
会议要求,全州红十字系统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学深悟透用好《条例》,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依法履职尽责,加强自身建设,在履行人道使命中展现新作为、新气象,奋力谱写昌吉州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新篇章。
12月1日,在昌吉州红十字系统干部综合素质提升培训班上,州红十字会赈济救护部部长王志坤对40名来自州直、县市红十字会的专兼职干部和志愿者进行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会条例》专题辅导,并要求全体学员返回工作岗位后通过媒体宣传、举办培训班与专题讲座、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积极组织基层红十字会会员、红十字志愿者开展学习,进一步提升基层组织和志愿服务队的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在人道领域的助手和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努力开创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