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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红十字会地震应急预案 (2026年修订版)

发布时间:2026-07-31 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管理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2025版)》《乌鲁木齐市地震应急预案》相关规定,结合乌鲁木齐市红十字会履职实际、辖区地震灾害防控特点及历年应急处置工作经验,修订完善本预案,用于规范全市红十字系统地震应急处置各项工作。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进一步明确全市红十字系统在地震灾害应急处置中的职能定位、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健全统一高效、分级响应、协同联动的地震应急工作机制,规范震情应对、抢险救援、物资保障、人道救助、社会动员、科普宣传等工作流程,有力、有序、有效开展地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范化解地震次生风险,助力维护辖区社会大局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2025版)》《乌鲁木齐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乌鲁木齐市地震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市红十字会工作实际制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乌鲁木齐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同时适用于周边地区发生地震灾害、对我市造成影响或需要我市红十字系统协助支援的应急处置工作,覆盖市、区(县)两级红十字会、红十字志愿者队伍及各基层红十字组织。

1.4 工作原则

在市委、市政府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市、区(县)红十字会分级响应、各司其职、上下联动;坚持生命至上、人道优先,聚焦群众生命救助、生活保障、心理抚慰核心职责;坚持预防为主、平急结合,常态化开展科普宣传、队伍实训、物资储备,提升前置应急能力;坚持社会协同、公开透明,规范社会动员、捐赠募集、信息公示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

乌鲁木齐市红十字会是市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统筹指导全市红十字系统地震应急处置、防灾减灾、灾后救助等各项工作,对接上级红十字会及市级各应急职能部门,落实各项抗震救灾工作部署。各区(县)红十字会为本辖区地震应急工作成员单位,接受本级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及市红十字会双重领导。

2.2 指挥机构

成立乌鲁木齐市红十字会抗震救灾指挥部,作为全市红十字系统地震应急处置专属指挥机构,统一指挥协调全市红十字系统抗震救灾、人道救援、物资保障、社会动员等工作,战时全员到岗、闭环运转。与自治区抗震救灾指挥部保持密切联系,服从领导。

指挥部组成:指挥长由市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红十字会党组成员、副会长担任;成员由市红十字会秘书长、机关各部室负责人、各区(县)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红十字会救灾赈济部,承担指挥部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汇总、指令传达、统筹协调、台账管理、工作总结、预案修订等日常事务。

2.3 专项工作组及职责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指挥部下设6个专项工作组,各组由牵头部室负责人任组长,统筹调配系统人员、志愿者力量开展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2.3.1 信息研判与灾情报送组(救灾赈济部牵头)

负责实时收集震情、灾情、人员伤亡、群众安置、物资需求等信息,开展灾情初步研判;建立常态化信息报送机制,按时向市抗震救灾指挥部、自治区红十字会报送工作动态;对接各区(县)红十字会,汇总基层工作情况,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及时、闭环。

2.3.2 募捐动员与物资保障组(救灾赈济部牵头)

统筹开展社会募捐动员工作,规范捐赠渠道、登记台账;全程公开捐赠款物接收、调配、使用、结余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审计、舆论监督;负责全市红十字救灾物资储备、管理、调配、转运工作;根据灾区需求,精准调拨帐篷、赈济包、应急生活用品、急救药品等物资;规范接收社会各界捐赠款物,严格按照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部署开展分配、发放工作,保障救灾物资精准落地。

2.3.3 宣传动员与舆情处置组(事业发展部牵头)

组织动员红十字志愿者、社会公益力量参与抗震救灾、秩序维护、便民服务等工作;常态化开展地震避险、自救互救、应急救护知识科普宣传;地震发生后,及时发布官方工作动态,普及防灾知识、澄清不实谣言;对接各类媒体,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讲动人道救援故事,引导社会正向舆论。

2.3.4 涉外事务与灾后重建组(办公室牵头)

负责对接涉外、外地红十字救援力量及捐赠资源,规范涉外救援、物资入境对接与管理;参与地震灾后灾情评估、群众帮扶、家园重建辅助工作,统筹灾后人道救助长效服务。

2.4 基层工作机构职责

各区(县)红十字会、市红十字会机关各部室,在市红十字会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严格落实岗位职责,各司其职、密切协同,统筹做好本辖区地震预防、应急处置、灾后保障各项工作,确保上下联动、全域覆盖。

3 地震灾害分级与应急响应分级

严格对标《国家地震应急预案(2025版)》分级标准,结合乌鲁木齐市地域特点,将地震灾害分为四级,对应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实现灾情与响应精准匹配、动态调整。

3.1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

3.1.1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Ⅰ级)

造成2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造成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重点区域发生7.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1.2 重大地震灾害(Ⅱ级)

造成30人以上、2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重点区域发生6.5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1.3 较大地震灾害(Ⅲ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重点区域发生6.0级以上、6.5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3.1.4 一般地震灾害(Ⅳ级)

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重点区域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 分级响应处置规则

3.2.1 Ⅰ、Ⅱ级响应(特别重大、重大地震)

市红十字会立即启动最高级别应急响应,指挥部全员到岗、24小时值守运转。在市委、市政府及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全面开展灾情摸排、紧急救援、物资调配、大规模社会募捐、心理抚慰、舆情管控、涉外对接等工作,同步上报自治区红十字会请求支援,统筹全市红十字系统力量全域投入救灾工作。各区(县)红十字会无条件服从市级统一调度,全力落实属地救灾任务。

3.2.2 Ⅲ级响应(较大地震)

市红十字会启动专项应急响应,统筹协调全市救援、物资、志愿者力量,重点支援重灾区,开展灾情报送、人道救助、物资保障、局部社会动员等工作,指导各区(县)红十字会开展属地应急处置,按需上报上级部门,争取专项支援。

3.2.3 Ⅳ级响应(一般地震)

以区(县)红十字会属地处置为主,在辖区政府统一指挥下开展应急救护、群众安抚、科普引导、小型物资救助等工作。市红十字会做好统筹指导、资源储备待命、跨区域支援准备,视情调度力量、物资协助基层处置。

4 应急响应运行机制

4.1 响应启动与动态调整机制

地震发生后,市、区(县)红十字会依据市级部门震情灾情初判结果,第一时间启动对应级别应急响应,实行“边处置、边研判、边上报”,无需等待指令即可先行开展基础性应急工作。应急处置期间,根据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灾情蔓延态势,实时评估灾情,及时提升或降低响应级别,杜绝响应过度、响应滞后问题。

4.2 分级指挥协调机制

市红十字会指挥部统筹全市红十字系统应急指挥、力量调度、资源调配工作;各区(县)指挥部负责属地应急处置、人员管理、任务落实。所有赴灾区支援的红十字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必须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红十字会指挥部登记报备,统一服从调度、受领任务、闭环管理,杜绝私自行动、无序救援。

4.3 信息共享与报送机制

建立市、区(县)两级红十字会地震应急信息日报、突发情况即报制度,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汇总、审核、报送。主动对接应急、民政、卫健等部门,共享震情、灾情、物资需求、救援进展信息;及时向上级红十字会、本级政府报送工作动态,向同级相关部门通报处置情况,确保信息互通、高效联动。

4.4 社会动员与志愿服务机制

地震灾情发生后,根据救灾需求精准开展社会动员,规范志愿者招募、培训、编组、派遣、保障全流程管理。统一发布志愿服务需求、岗位、风险提示,组织志愿者参与现场救援、安置点服务、物资分拣发放、群众引导、心理疏导等工作,杜绝盲目动员、无序参与,保障志愿服务安全、高效、规范。

4.5 捐赠管理与公示机制

严格规范社会捐赠款物接收、登记、保管、调配、发放、公示全链条工作,所有捐赠款物纳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调度体系,按需精准分配。建立定期公示制度,通过官方平台公开捐赠明细、使用去向、结余情况,全程留痕、全程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审计监督。

5 常态化建设与应急能力提升

5.1 预案动态管理

建立预案常态化修订机制,结合国家、自治区、市级预案更新要求,适时修订完善,确保预案贴合政策要求、贴合实战需求。

5.2 救援队伍建设

建强市级红十字地震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和志愿者救援队伍,完善队伍台账、人员编组、岗位职责。常态化开展地震搜救、应急救护、伤员转运、心理干预、物资处置等专项培训,定期组织实战化应急演练,健全跨区域、跨队伍联动协作机制,提升协同救援、快速处置能力。

5.3 物资储备体系建设

完善市、区(县)两级红十字备灾仓库建设,建立救灾物资常态化储备、定期更新、过期轮换机制,重点储备应急生活物资、急救药品、救援装备、防护物资等。深化与物资生产、物流运输、商贸企业的战略合作,建立应急物资产能储备、紧急调运机制,构建“实物储备+产能储备+快速调运”的物资保障网络,保障应急物资快速到位。

5.4 科普宣传与演练常态化

深入机关、社区、学校、企业、乡村常态化开展地震避险、自救互救、应急救护知识科普宣传,普及地震预警、应急疏散、灾后自救技能。组织基层红十字组织、志愿者、群众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筑牢基层防灾防线。

5.5 志愿者队伍规范化建设

规范地震救援志愿者招募、培训、考核、管理、激励机制,建立志愿者应急人才库,分类储备救援、救护、宣传、后勤、心理服务等专项志愿者。组织开展专业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提升志愿者专业化、规范化应急处置能力,打造高素质红十字应急志愿队伍。

6 应急综合保障

6.1 组织保障

地震预警或灾情发生后,市、区(县)红十字会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应急运转模式,全体工作人员迅速到岗到位,严格落实岗位职责、闭环开展工作。严格服从本级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部署,高效推进各项应急处置任务,确保指挥顺畅、执行有力。

6.2 队伍保障

根据灾情等级和救援需求,快速编组、集结红十字专业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按需赶赴灾区开展救援救助工作。严格落实救援队伍安全管理要求,做好战前培训、战中保障、战后休整,确保救援队伍安全、有序、高效开展工作。

6.3 物资与后勤保障

应急启动后,第一时间盘点储备物资,根据灾区需求快速调拨、转运;同步启动社会物资募集、紧急采购机制,补齐物资缺口。对接交通、应急部门开通物资运输绿色通道,保障救灾物资、装备快速送达灾区。统筹做好一线救援人员、志愿者后勤保障,落实食宿、防护、医疗保障。

6.4 信息与舆情保障

依托各类应急指挥平台,建立快速信息报送渠道,保障震情灾情、工作动态实时传递。安排专人负责舆情监测、研判、处置,及时发布官方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坚决抵制、澄清地震谣言,维护社会舆论稳定。

6.5 资金保障

严格落实财政救灾资金保障政策,规范红十字专项救灾资金、社会捐赠资金管理使用,专款专用、全程溯源。建立资金快速拨付机制,保障应急处置、物资采购、救援保障、灾后救助等工作有序开展。

7 后期处置

7.1 响应终止

当灾区抢险救援、群众安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灾害风险基本消除,辖区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市红十字会抗震救灾指挥部报请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同意,终止对应级别应急响应,转入常态化灾后帮扶、恢复重建工作。

7.2 复盘总结

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及时开展全面复盘,总结应急响应、队伍调度、物资保障、社会动员、信息报送等工作亮点与短板,梳理问题清单、整改清单,针对性优化预案流程、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后续地震应急处置能力。

7.3 灾后帮扶

持续跟进灾区群众生活保障、心理抚慰、困难帮扶工作,依托红十字人道救助职能,开展灾后专项救助、公益帮扶、社区服务,助力灾区群众重建家园、恢复正常生活。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乌鲁木齐市红十字会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救灾赈济部)负责日常管理、动态修订、宣传解读等工作。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乌鲁木齐市红十字会负责解释。

8.3 责任与奖惩

对在地震应急处置工作中履职尽责、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对推诿扯皮、履职不力、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追究相关责任。

8.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2026年8月1日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原《乌鲁木齐市红十字会地震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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