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9-03 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管理员
一、天使阳光基金项目(先天性心脏病)
本项目系“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由中国红十字总会负责管理、委托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组织实施、协同全国各级红十字会和定点医疗机构执行,专项救助0‑14周岁确诊为“先天性心脏病”且需要手术治疗的中国籍儿童。
(一)申请方式(申请人提供材料)
1.登录“新疆红十字会”或”新疆红十字基金会”网站下载《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先心病儿童资助申请表》,在完全理解“申请须知”前提下并按要求填写。
2.身份证明材料:患儿及法定监护人双方户口簿(含首页)复印件。(户口簿无法证实监护关系,如父母不在同一户口本须提供患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3.病情证明材料:须提供三个月内病情医学检查报告单(超声心动图报告/心脏彩超报告等)复印件。
4.家庭情况证明材料:非农业户籍须提交家庭情况说明(加盖居委会或街道办一级红章,模板见附表),并附申请前12个月父母双方工资流水,用于判断自负医疗费用是否对家庭造成灾难性医疗支出。(农业户籍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以上资料齐全后提交至患儿户口所在地区县(市)级红十字会。
(二)资助标准
1.自付1万元(不含)至1.5万元(含)资助5千元;
2.自付1.5万元(不含)至2万元(含)资助1万元;
3.自付2万元(不含)至2.5万元(含)资助1.5万元;
4.自付2.5万元(不含)至3万元(含)资助2万元;
5.自付3万元(不含)至3.5万元(含)资助2.5万元;
6.自付3.5万元以上,资助3万元。
(三)资助流程
1.监护人向县(市)红十字会递交申请资料;
2.地区红十字会初审资料;
3.新疆红十字基金会复审;
4.中国红基会终审及评审;
5.新疆红十字基金会下发《资助告知书》及公示;
6.患儿实施手术治疗;
7.患儿家属递交回执发票;
8.新疆红十字基金会回执资料;
9.审核通过向受助人拨付资助款。
二、小天使基金项目(白血病)
本项目系“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由中国红十字总会负责管理、委托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组织实施、协同全国各级红十字会和定点医疗机构执行,专项救助0‑18周岁确诊为“白血病”的中国籍儿童。
(一)申请方式(申请人提供材料)
1.登录“新疆红十字会”或”新疆红十字基金会”网站下载《中国红十字基金会“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大病儿童救助项目”白血病儿童资助申请表》,在完全理解“申请须知”前提下并按要求填写。
2.患儿及法定监护人户口簿(含首页)复印件(如户口簿无法证实监护关系的,须提供患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
3.患儿法定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最新病情诊断证明原件(须加盖医院公章或医务处章或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专用章,科室和病区盖章无效)。
5.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须加盖医院病案复印专用章)。
6.骨髓检查报告复印件。
以上资料齐全后提交至患儿户口所在地区县(市)级红十字会。
(二)资助标准
1.对完成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的患儿每人一次性资助5万元;
2.对无需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或需要移植但尚未实施移植手术的白血病患儿每人一次性资助3万元;
3.患儿在获得3万元资助款后完成造血干细胞移植手术,补充一次性资助2万元。
(三)资助流程
1.监护人向县(市)红十字会递交申请资料;
2.地区红十字会初审资料;
3.新疆红十字基金会复审;
4.中国红基会终审及评审;
5.新疆红十字基金会下发《资助告知书》及公示;
6.患儿家属递交回执发票;
7.新疆红十字基金会回执资料;
8.审核通过向受助人拨付资助款。
三、嫣然天使基金项目(唇腭裂)
嫣然天使基金是由李亚鹏先生、王菲女士倡导发起,在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支持和管理下设立的专项公益基金,旨在救助家庭困难的唇腭裂儿童。
(一)申请方式(申请人提供材料)
1.登录“新疆红十字会”或“新疆红十字基金会”网站下载嫣然天使基金求助申请表,在完全理解《嫣然天使基金申请须知》的前提下,填写表格并备齐以下材料:
(1)5寸患者面部彩色照片;
(2)患者户口本复印件、监护人户口本复印件;
(3)如属患儿,还需提供患儿法定监护人的关系证明相关资料;
(4)患者或患儿法定监护人填写的嫣然天使基金资助申请表;
(5)患者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及开具的转院证。
2.年龄及体重要求:
(1)单侧唇裂患儿需5个月以上,体重5公斤上。
(2)双侧唇腭裂患儿需12个月以上,体重8公斤
以上。
(3)腭裂患儿需1岁半以上,体重9公斤以上。
(4)二期修复患儿需6岁以上。
满足以上条件且相关资料齐全后提交至患儿户口所在地区县(市)级红十字会,由其审核盖章。
(二)资助标准(救助方式)
1.医疗救助方式为:
(1)唇裂初次缝合手术;
(2)腭裂初次缝合手术、二期腭裂修复如果影响发声
可再次救助一次(牙槽突裂和外部二次修复不在救助范围内)。
2.资助标准:嫣然天使基金资助的唇腭裂患者,由嫣然天使基金会承担患者的医疗费用。
(1)资助费用:承担住院医保报销外自费部分医疗费用
(2)功能恢复:只负担唇腭裂患者唇腭裂的功能恢复缝合手术。
(三)资助流程
1.申请人(监护人)向县(市)红十字会递交嫣然天使基金资助申请表等申请资料;
2.县(市)红十字会审核盖章;
3.新疆红十字基金会下发《资助告知书》;
4.定点医院治疗(自治区人民医院等)。
四、自治区红十字会“爱之天使”项目(宫颈癌)
本项目是自治区彩票公益金支持、自治区红十字会负责执行的宫颈癌患者救助项目。
(一)申请条件(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低收入家庭宫颈癌患者,申请救助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救助对象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籍(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来疆生活工作半年以上人员(须有居住证);
2.属于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人口,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支出型困难家庭;
3.经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诊断为宫颈癌(包括宫颈鳞癌、腺癌及腺鳞癌等所有病理类型)的患者。
(二)资助标准
根据救助对象住院或门诊医疗费用票据中个人自付费用进行资助。患者救治医院不受限,可多次提交发票,符合项目救助条件的患者每年可连续申请救助,但一年内累计救助额度不超过1万元。
(三)资助流程
由宫颈癌患者或家属提出救助申请→患者户籍所在县(市)红十字会初审→自治区红十字会复审并确定拟救助对象名单→针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拟救助对象,自治区红十字会出具《项目救助告知书》→县(市)红十字会审核拟救助对象医疗费用票据原件,邮寄至自治区红十字会→自治区红十字会审核回执资料,经党组会或执委会审批向救助对象指定的银行账号拨付救助款→自治区红十字会在官网公示救助患者名单,通知地区红十字会→县(市)红十字会开展回访并将回访记录反馈至自治区红十字会→自治区红十字会监事会和机关纪委监督项目实施并抽样回访已救助患者。
(四)相关负面清单
有以下情形的申请人,将直接取消救助资格:
(一)拒绝提供相关印证资料,包括医疗费用票据原件、经济状况核查材料等;
(二)提供虚假、伪造印证资料,或者隐瞒真实病情、家庭经济收入、财产、房产等与救助条件密切相关的信息;
(三)不接受患者相关信息及资助情况在网上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