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9-10 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管理员
为规范克拉玛依市红十字会应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指挥、预警预防、应急响应、物资保障、人道救助、心理援助、后期帮扶、宣传发布等工作,提高备灾救灾、应急救援、人道服务能力,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与健康,减轻灾害损失,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人道领域助手作用,维护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结合我市红十字会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会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会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克拉玛依市红十字会工作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克拉玛依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洪水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突发疫情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视灾害实际情况启动本预案。
⑴坚持以人为本,保障群众生命健康财产安全。
⑵协同政府部门,主动开展灾害救援救助工作。
⑶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分工协作密切联动配合。
⑷汇聚社会力量,发挥志愿者桥梁纽带作用。
市红十字会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 “应急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全市红十字会系统救援救助的指挥、统筹和协调工作。发生特别重大灾情时,可抽调骨干人员派驻灾区,必要时设立现场工作组,协助受灾区域红十字会开展救援救助。发生重大灾情、重要应急处置事项,第一时间向会主要领导、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市红十字会主持工作的常务副会长担任;副组长为其他会领导;成员由市红十字会各部门工作人员、各区红十字会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市红十字会各专项工作组、各区红十字会为应急执行机构,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工作部署。
1. 赈济救护组:统筹组织协调灾害应急处置;收集研判灾情信息,拟定灾害救助实施方案;组织灾情核查评估,统计汇总、分析研判各区上报灾情与救助需求,提出工作意见建议;负责救灾捐赠物资接收、管理,拟定物资分配调拨计划;配合筹资财务部做好捐赠款物信息归集,提供对外公示公告资料;重大灾害时派员赴灾区一线开展救灾;统筹红十字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救援装备管理;承担灾后恢复重建相关工作;面向社会开展初级应急救护知识普及宣传。
2. 综合协调组:牵头组织自然灾害应急协调会议;保障备灾救灾网络、网上捐赠平台稳定运行;管理救助热线接听处置;重大灾害期间配合赈济救护组派员赴灾区开展救灾保障;统筹应急公文流转、信息汇总、会务后勤保障。
3. 监事会:对救灾款物接收、采购、发放,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实施全过程开展监督检查。
4. 各区红十字会:结合本辖区实际编制本级应急预案,推动预案纳入属地政府应急体系;落实市红十字会各项决议部署;指挥协调辖区基层红十字组织开展应急准备、现场处置、灾后重建;按时汇总上报辖区灾情、捐赠款物接收使用情况;做好上级调拨救灾物资接收、管理、发放。
各级红十字会主动向同级应急、气象、地震等政府部门收集灾害预测预警、灾情实况信息,按照红十字系统灾情报表要求逐级上报灾情。市红十字会作为全市红十字系统灾情信息、救助工作中枢,严格按照主管部门统一口径发布预警相关信息。
加强与市应急管理局、民政局、减灾委、气象局、防震减灾中心、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中心等部门协作,及时获取灾害预测研判信息;依托社会资源建强红十字应急救援队伍;常态化开展基层红十字干部、志愿者、群众自救互救知识技能培训,提升灾害应对处置能力。
市红十字会建立标准化备灾救灾仓库,统筹推进各区红十字会灾情上报、救灾物资调配信息化建设。各级红十字会保障电话、传真、线上报送平台通讯设备 24 小时可正常运转,确保应急联络畅通。
结合灾害严重程度、社会影响、红十字系统救助能力,将自然灾害应急响应划分为Ⅰ 级(特别重大)、Ⅱ 级(重大)、Ⅲ 级(较大)、Ⅳ 级(一般)四个等级。响应启动、终止,对接克拉玛依市人民政府及市应急管理局灾害响应安排,同步开展红十字人道救助工作。
1. 市红十字会第一时间向自治区红十字会上报灾情;派出灾情评估工作组赶赴灾区核查受灾情况,结合灾区救助需求制定人道救助方案,通过受灾区域红十字会落地实施救助。
2. 及时收集灾情、救助工作进展,持续向自治区红十字会、市委、市人民政府、市应急管理局报送。报请自治区红十字会同意后启动疆内募捐,发动社会各界捐款捐物,调运储备备灾物资。必要时报请自治区红十字会向兄弟省市、港澳台红十字组织发出人道援助呼吁。
3. 市红十字会全面启动本预案,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统一指挥调度全市红十字系统救灾救助工作;向自治区红十字会、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通报灾情;对外公布 24 小时救灾值班电话0990-6213621;受灾各区红十字会落实 24 小时值班值守,公开本级救灾联络电话。
1. 根据各区红十字会救助需求,市红十字会向自治区红十字会、市委、市人民政府报送救助计划,市、区两级红十字会协同实施受灾群众人道救助。
2. 报请市委、自治区红十字会同意后,启动全市范围内募捐,接收捐赠款物及时拨付至受灾区红十字会。
3. 市红十字会启动本预案,应急领导小组统筹全市红十字救灾工作;向相关单位通报灾情救助动态;对外公布 24 小时救灾值班电话;受灾各区红十字会落实 24 小时值班值守。
1. 市红十字会派出灾情评估工作组赴灾区核查灾情,结合受灾区域救助需求制定救助计划,由受灾区红十字会落实救助实施。
2. 报请市委、自治区红十字会同意后,启动市域局部范围募捐,接收捐赠款物及时下拨灾区;持续向上级报送灾情、救助进展。
3. 落实 24 小时救灾值班,对外公开值班电话;受灾各区红十字会同步落实 24 小时值班制度。
1. 受灾区红十字会派出救灾工作组赴灾区核查灾情,结合本地灾情制定救助计划,开展辖区人道救助。
2. 受灾区红十字会报请本级党委同意、报市红十字会批准后,启动辖区范围内募捐,发动社会力量支援受灾乡镇(街道)、村(社区)。
3. 区红十字会及时将救灾救助情况报送市红十字会,由市红十字会汇总向自治区红十字会通报灾情。
4. 市红十字会视情派出评估指导组赴灾区,指导属地红十字会开展救灾处置。
1. 灾情信息:受灾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数、房屋倒损情况、伤亡人数、耕地损毁面积、直接经济损失;同步附应急管理、民政部门官方统计数据、影像佐证资料。
2. 自救情况:属地政府、红十字会及其他社会组织已开展的自救处置工作。
3. 救助需求:除去当地已解决保障之外,灾区需要上级红十字会支持的物资、资金、队伍等救助事项。
灾情信息实行逐级上报。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组统一接收各区红十字会上报灾情,采用全国红十字系统统一灾情报表报送。
灾情发生后,首期灾情报告不超过 24 小时;重大、特别重大灾害第一时间快报,后续动态持续更新报送。
各区红十字会报送灾情至市红十字会赈济救护组;赈济救护组负责核实灾情数据,开展灾害级别研判评估,拟定紧急救助方案,报应急领导小组审批后组织实施。
1. 向灾区调拨备灾储备物资、救灾备用金;
2. 派遣工作组赴灾区开展灾情核查评估;
3. 落实 24 小时救助热线值班,保障信息接收、反馈渠道全程畅通;
4. 根据灾情需要调派赈济、救护专业应急救援队,组织专业红十字志愿者赴现场开展救援救护、人道服务。
根据灾害等级,分级启动募捐:一般、较大灾害,由受灾区红十字会组织辖区募捐;重大灾害,由市红十字会组织全市募捐;特别重大灾害,报请自治区红十字会启动全区募捐,必要时报请总会发出国内救助呼吁。有序组织红十字志愿者参与灾害救援、物资分发、群众安抚等人道救助工作。
1. 严格按照主管部门审定统一口径向媒体通报灾情,呼吁社会开展援助;
2. 及时向社会公开红十字救助工作开展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3. 所有对外发布内容须经宣传动员组会同领导小组审核。
灾情基本得到控制、紧急人道救助任务完成后,由市红十字会应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终止应急响应,结束应急状态。
5.1 灾后恢复重建坚持以人为本,以改善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条件为目标。重建项目原则上由自治区红十字会统筹协调,市红十字会、受灾区红十字会负责具体落地实施。
5.2 结合灾区实际需求、社会募捐实际规模,市红十字会联合受灾区红十字会、相关部门开展灾情评估,编制灾后恢复重建实施方案。
5.3 按照信息公开相关要求,适时向社会公示捐赠款物使用进度、重建项目实施进展。
5.4 适时派出督查工作组,对灾后重建项目实施开展督导检查。市、区红十字会共同落实项目督查;捐赠人可依规参与项目监督。
5.5 红十字救灾救助、灾后重建工作接受同级审计部门审计监督,同时接受社会、媒体监督。
发生一般灾害,相关责任单位及时向市红十字会报送灾情、救灾负责人联络方式;发生较大及以上灾害,市红十字会执行24 小时救灾值班制度,对外公布救灾热线 0990-6213621,并将值班信息上报自治区红十字会。 保障办公电话、手机、传真、线上报送平台多渠道通讯可靠。
市、区两级红十字会储备帐篷、棉被、毛巾被、救灾家庭包等基础备灾物资,统筹接收社会募集救灾物资。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救灾物资管理相关制度,建立物资接收、采购、调拨、运输全流程管理制度,保障物资储备充足、调拨及时高效。
以红十字专职干部、注册红十字志愿者、赈济救护专业救援队为核心力量,建强应急救援队伍,动态更新队伍台账。
救灾经费来源包括总会、自治区红十字会调拨资金、社会捐赠款、政府财政资助、红十字救灾基金。各级红十字会建立健全捐赠资金接收、管理、使用各项制度规范。
救灾物资运输经费由市红十字会统筹协调落实;与具备相应资质、运力保障的物流企业签订合作协议,保障救灾物资快速转运。
加强与公安部门协同,保障救灾物资仓储、转运、分发全过程安全。
用好红十字储备救灾帐篷等物资,配合社区做好红十字援建避难场所运维管理。
宣传《红十字会法》、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面向群众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常识;充分利用自治区红十字会救灾备灾平台、市政府网站、新媒体平台开展科普宣传。
分级组织红十字专职干部业务培训,提升应急处置综合能力;常态化开展志愿者自救互救、安全防护技能培训;依托救护培训基地、社区阵地扩大红十字救护员培训覆盖面,提升群众自救互救水平。
市红十字会定期组织或参与红十字应急救援综合演练、技能竞赛,检验预案实操性,磨合多部门、市区两级协同处置机制。
本预案由克拉玛依市红十字会负责制定、修订与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