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27 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管理员
第一条 为规范公益项目评审程序,加强和田地区红十字会救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项目执行力,建立健全民主、科学的评审制度和申报程序,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推进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田地区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指项目是指人道救助类项目,如大病救助、博爱助学、博爱助困、博爱助老、博爱助残等。
第三条 评审活动须符合红十字宗旨,根据项目申报情况以及地区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基金规模、救助能力,合理确定项目实施范围、实施标准,做到合法合规、管理科学、公开透明,体现人道精神。
第五条 评审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具体为每季度第3个月上旬,特殊情况根据项目需要适时召开会议。
第六条 救助对象范围
(一)原则上具有本地区内户籍或在本地区内居住一年以上的脱贫人口困难家庭、因病致贫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事故导致严重困难家庭、低收入家庭。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因重大疾病致贫干部职工及其直系亲属。
(三)家庭生活困难的地区级及以上道德模范及其直系亲属、文明家庭。
(四)对本地区红十字事业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如:造血干细胞捐献者、人体和遗体器官捐献者家庭)。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进行申报:
(二)家庭成员因突发重特大疾病或罕见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其他渠道支付后,个人自付费用数额仍然巨大,导致家庭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对于不按要求如实提供申请材料、隐瞒家庭收入或出具虚假证明的申请人不予救助。
第八条 评审程序
(一)申请。符合救助条件的大病家庭,由本人向所在村(社区)提出救助申请,经村(社区)摸排核实家庭困难状况后,逐级上报至乡镇(街道)审核,完成基层摸排上报环节。
(二)初审。各县市红十字会对上报的申请材料、病种证明、家庭经济困难佐证等资料进行全面核查,核实救助资格、有无重复救助、信息真实性,形成初审意见后报送地区红十字会。
(三)复审。地区红十字会综合科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主要针对救助范围、大病病种、困难程度、是否重复申报等内容进行复审,并提出初步救助建议。
(四)召开评审会。
1.传达学习《红十字会法》及相关文件精神;
2.综合科负责人汇报初审情况及救助建议;
3.评审会审阅材料并对救助建议进行讨论;
4.进行表决。实参会人员超过应参会人员的2/3方可召开评审会,参与评审人员赞成等于或超过参会人数2/3以上的,审议通过。
(五)召开党组会议。地区红十字会召开党组会议,对评审会审核结果及救助金支付事项进行研究审议,通过后予以实施。
第九条 项目执行。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后,综合科应在一个月内完成项目实施,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在地区红十字会官网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项目评审人员纪律要求
(一)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把好项目审核关,依照《和田地区红十字会人道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做好评审工作。
(二)如不能参加评审会,须向评审会主持人请假。
(三)坚持观公正,实事求是,严格按照审议程序进行审议。
(四)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申请救助人员信息做到严格保密,对审议事项及结果未对外公布前不得向他人泄露。
(五)不得利用工作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正确行使职权,独立发表意见,不得干扰其他参会人员发表意见。
第十三条 此项制度由地区红十字会负责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