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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田地区红十字会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6-08-24 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管理员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高效有序应对和田地区多发的地震、山洪、沙尘暴、干旱、雪灾等自然灾害,最大限度保护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整合红十字人道资源,发挥应急救援队作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红十字会法〉办法》《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田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和田地区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需要地区红十字会系统开展应急救护、人道救助、物资发放、心理支持、社会动员、对外援助等活动时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1. 人民至上、生命至上;  

2. 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3. 预防为主、防救结合,快速响应、精准救助;  

4. 统一指挥、分工协作,资源共享、信息公开;  

5. 依法规范、公开透明,尊重习俗、保护捐赠人意愿。

第二章 组织指挥体系  

2.1 地区红十字会自然灾害救助指挥部(简称地区红会救灾指挥部  

 挥 长:地区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

副指挥长:党组成员、副会长

    员:各县(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地区红十字会机关各部(室)负责人、红十字应急救援队队长等。  

主要职责:  

决定启动(调整、终止)各级响应;  

统筹调配全区红十字系统资金、物资、队伍、装备、车辆;  

主动融入地区大应急工作格局,协调对接民政、卫健、交通、气象、融媒体等部门单位;  

统一发布红十字救灾信息、募捐呼吁和评估结果;  

指导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立项与监督。

2.2 前方工作组  

视情成立,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带队,成员含赈济、救护、心理、交通、物流等骨干,第一时间赶赴灾区搭建“红十字前线协调中心”。

2.3 后方保障组  

设在地区红十字会机关,设综合协调、物资调配、财务监督、宣传动员、数据信息、舆情应对6个专班,分别由党组成员或县级领导牵头,综合科相关人员组成,实行轮班制,24小时运行。

2.4 专家委员会  

由应急管理、气象、地震、水利、医疗卫生、心理抚慰、社会工作等领域专家组成,为指挥决策、灾情评估、项目设计、资源调配提供技术支撑。

2.5 县市红十字会  

参照地区架构设立本级指挥部,接受同级党委政府领导,在上级红十字会业务指导下承担先期处置、需求评估、信息收集、物资发放、志愿者组织等职责。

第三章 灾害救助准备  

3.1 风险调查与预案体系  

会同应急管理、气象、地震、水利等部门每年更新《和田地区红十字会灾害风险评估报告》,绘制“四色”风险图;  

县市红十字会将本预案细化为本地操作手册,做到“一县一册”“一队一册”。

3.2 物资储备  

地区级:在于田县设中心库,储备家庭包、帐篷、棉被、冲锋衣急救包等应急救助物资,并适时更新,做到物资储备充足,质量性能可靠;  

县市级:至少1个储备点,满足紧急转移群众基本生活;  

3.3 救援队伍  

地区直属队:地区红十字赈济救援队队员30人,全部持有救护师资;  

县市队:8支,每队≥10人,侧重应急救护、心理抚慰;  

专业协作:与和田消防救援支队、蓝天救援队建立共训共演机制,每年不少于1次联合演练。

3.4 通信与信息平台  

通过应急灾害系统建立灾情直报系统,实现文字+图片+定位30分钟内上传;  

对接自治区红十字会和地区应急管理局,实现灾情评估、灾区需求、灾害信息共享。

3.5 宣传教育  

每年利用“5·8”“5·12”“世界急救日”等节点,在广场、巴扎、校园等场所同步开展“心肺复苏+止血包扎+防震减灾”三合一培训;  

年内完成“红十字救护员”占常住人口1%的目标。

第四章 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  

4.1 信息报告  

首报:事发后30分钟内电话报告自治区红会,1小时内书面快报;  

续报:一级响应每日10时、18时两次;二级响应每日一次;  

核报:灾情稳定后3日内会同应急、民政、乡镇完成核查评估并上报;  

内容:时间、地点、类型、伤亡、房屋倒损、紧急转移安置人数、群众需求、已采取的救助措施及需求清单。

4.2 信息发布  

统一口径,由地区红十字会救灾指挥部宣传专班起草,指挥长签发;  

通过和田政府网、和田日报、和田零距离、和田人民广播电台等多渠道发布;  

对涉外信息,按自治区外办、自治区红十字会要求同步审核。

第五章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等级

启动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决定主体

 

Ⅳ级

死亡1-3人;紧急转移500-2000人;倒塌房屋100-500间;干旱缺粮需救助人口占农牧业人口3%-5%。

地区红十字会副指挥长

Ⅲ级

死亡4-10人;紧急转移2000-5000人;倒塌500-2000间;需救助人口5%-8%。

地区红十字会指挥长

Ⅱ级

死亡11-30人;紧急转移0.5-2万人;倒塌2000-8000间;需救助人口8%-15%。

地区红十字会党组会议

 

Ⅰ级

死亡>30人;紧急转移>2万人;倒塌>8000间;需救助人口>15%;社会影响特别大。

报自治区红十字会同意,由地委行署主要领导批准

5.2 响应措施  

立即启用救灾物资储备库,24小时内完成首批物资装车起运;  

派出前方工作组,搭建“移动红十字服务站”,开展救护、发放、心理“三服务”;  

开通捐赠热线及互联网众筹平台,24小时发布需求清单;  

协调交通、公安、铁路、机场开设“绿色通道”,优先通行;  

坚持边汇报边处置原则,加强与医疗机构沟通协调,对重伤员紧急送医治疗。

5.3 响应升级与终止  

当灾情扩大,48小时内会商后升级;  

当灾情稳定、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经专家评估、报请批准后终止,并发布总结报告。

第六章 灾情应对  

6.1 地震  

启动“黄金72小时”联合搜救,赈济救援队配合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队伍开展应急救护、创伤包扎,伤员转运等工作;  

在集中安置点设置“红十字母婴角” “失散人员登记墙”“心理抚慰角”,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对危重伤员实行“一人一档一策”,对接自治区红十字会开展伤员转院。

6.2 山洪/泥石流  

救援队配备冲锋舟、浮力绳;  

加强水质监测,配发净水片、饮水消毒缓释器;  

对牲畜死尸集中深埋点开展防疫消杀。

6.3 干旱  

启动“甘泉行动”,调拨拉水车、家用净水器;  

联合农业农村部门开展“抗旱救护+红十字博爱家园”项目,推广滴灌。

6.4 雪灾/寒流  

储备-30℃适用加厚棉帐篷、取暖炉、固体酒精;  

设置“红十字暖毡房”,对被困灾民前送干粮;  

对冻伤群众现场复温,后送具备高压氧舱的医院。

6.5 沙尘暴  

发放防尘口罩、护目镜、纱布、生理盐水;  

在中小学校开展“沙尘来了怎么办”演练;  

对尘肺高危人群建立长期随访数据库。

第七章 灾后救助  

7.1 过渡期生活救助  

提供90天内补充口粮、食用油、蔬菜、卫生用品;  

“三孤一老”(孤儿、孤老、孤残、高龄)每日入户巡诊。

7.2 倒损住房恢复重建  

对倒塌或严重损坏且无力自建的红十字重点救助户,积极向上级红十字会争取资金项目支持;  

重建期间配套安全饮水、厕所、垃圾收集、社区减灾设施。

7.3心理支持与社会工作  

启动“心灵阳光”项目,震后第1天起进驻,持续1个月;  

招募有心理咨询和社工知识的心理志愿者10名;  

对村社区基层干部、乡村教师开展心理急救技巧培训,形成“熟人互助”网络。

第八章 保障措施  

8.1 资金保障  

建立和田红十字博爱基金”接受社会捐赠;  

对定向捐赠实行“零管理费”,接受纪检、财政、审计、媒体、捐赠人和社会监督,通过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公示,确保信息公开透明。

8.2 物资保障  

与阿克苏、喀什、克州等地红会签订区域互济协议;  

与邮政、京东、顺丰签订应急物流合同,24小时到达灾区;  

与大型商超合作建立直采平台,减少中间环节。

8.3 通信与信息  

与通讯运营商签订合作协议,灾时启动应急预案,确保断网不断讯;  

灾情数据通过灾害信息系统同步至自治区红十字会,实现信息共享;  

重要信息实行双人双岗加密传输,防止泄密。

8.4 装备与设施  

配备以及救护救援设备、净水设备、移动厕所,满足灾时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8.5 人力资源    

对表现突出的志愿者授予和田优秀红十字志愿者”称号,优先推荐培训、就业、评先评优。

8.6 社会动员  

与地区团委、妇联、残联、工商联建立“人道联盟”,灾害时联合发布倡议;  

推广“99公益日”“博爱一元捐”,形成常态化众筹;  

建立“红会+企业+合作社+农户”的长效帮扶链,将红十字组织和红十字志愿者服务的触角向基层延伸到最后一米。

8.7 科技支撑  

与地区应急管理局加强合作,开展地震应急救护和救援演练研究;  

与地区应急管理局信息共享,2小时内获取灾情,形成灾情上报和评估合力。

8.8 宣传培训  

依托地区红十字应急救援队组建“红十字应急宣讲团”,深入基层普及应急救护知识;  

依托科技赋能,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对基层信息员、灾害联络员开展不少于2次培训,覆盖所有行政村;  

将应急救护课程纳入地县两级党校、行政学院主体班次。

第九章 附则  

9.1 术语解释  

自然灾害:本预案主要指地震、山洪、干旱、雪灾、沙尘暴、地质灾害等。  

紧急转移人口:受灾害威胁需临时避险并集中安置的人员。  

红十字重点救助户:指灾害造成住房倒塌或严重损坏、且家庭缺乏自建能力的低保户、低保边缘户、脱贫不稳定户、孤老孤残户等。

9.2 责任与奖惩  

对反应迅速、完成任务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项目倾斜;  

对推诿扯皮、延误时机、虚报冒领、挪用截留捐赠款物的,依法依规追责;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9.3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和田地区红十字会负责解释,每2年组织一次全面修订;  

各县市红十字会、各救援队、各合作单位应据此制定配套方案,报地区红十字会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修订:  

1.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  

2. 指挥机构及职责重大调整;  

3. 面临风险或应急资源重大变化;  

4. 预案演练或实战中发现重大问题。

9.4 演练与评估  

每年组织一次综合性演练,每半年组织一次专项拉动;  

演练结束后30日内完成评估报告,对发现问题清单化管理、限期整改。

9.5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和田地区红十字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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