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31 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管理员
1 总则
1.1目的
为了及时、有效地组织对我市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救援救助,切实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与健康,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自然灾害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会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会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使用于在哈密境内发生的气象灾害、洪水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市红十字会救灾工作是市政府救灾工作的补充,实行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坚持“人民至上 生命至上”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宗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独立自主、及时有效地开展活动,为受损害群体提供更多的人道主义救助。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2.1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1应急领导机构及职责
当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公共事件达到一、二级应急响应时,哈密市红十字会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灾情决定救灾工作计划,参与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灾区前线指挥部工作,向自治区红十字会、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等有关方面报告工作进度,下发救灾救助物资,帮助和指导受灾地红十字会开展工作。重大事项提交党组会研究决定。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为哈密市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副组长为党组成员、副会长,成员由综合业务科和办公室等人员组成。
2.1.2应急办事机构及职责:
哈密市红十字会综合业务科为应急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应急工作办事机构。
其工作职责,是在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
(1)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应急处置工作的方针、政策。
(2)修订完善《哈密市红十字会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督促检查预案的执行情况;指导区县红十字会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和修订工作。
(3)负责协调、指导全市红十字会系统的应急救援工作,建立高效的红十字系统预警,信息报送、处理与发布,应急响应,灾害救助与恢复重建,应急保障等工作机制。
(4)负责应急指挥保障、信息、技术协调,督促检查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2.1.3应急执行机构及职责 市红十字会综合业务科、办公室,各区县红十字会为应急执行机构。
综合业务科:负责组织协调具体的救灾工作;根据相关信息拟定自然灾害与突发公共事件救助方案;组织灾情考察,统计分析各区县红十字会上报的灾情及需求,对救助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并及时总结;负责救助款项的入帐、管理和拨付;负责国内、外捐助的款物管理,拟定分配计划;统计本会和各县区红十字会接收捐助款物等信息,通报救助情况,提供对外公告、公示的相关资料;负责向自治区红十字会及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上报灾情;负责救灾物资的接收和发放;组织开展救灾募捐、义演、义卖等专题活动;组织红十字会员和红十字志愿工作者参与救援救助工作。
办公室:负责组织召开应对自然灾害协调会议;负责救灾物资的招标、采购任务;负责救灾、救助的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及组织筹备捐赠仪式、答谢会等;承办授予捐赠者荣誉证书、奖章等的有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的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收集灾情、救助信息以及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在媒体上根据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口径通报灾情和救助活动;组织、协调接受财务审计工作。
监事会:做好救灾款物接收、采购、发放及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的监督。
新疆红十字赈济救援队(哈密)分队:根据市红十字会的部署要求,协助核实了解灾情情况、参与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及发放,协助开展救灾工作。
各区(县)红十字会:根据市红十字会应急预案,贯彻落实哈密市红十字会有关决议事项;结合当地实际编制红十字会预案,并报市红十字会备案;成立本区县救灾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协调指挥当地红十字会的应急准备、处置和参与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汇总本地灾情数据,并向市红十字会报告;做好救灾救助款物的接收、管理及发放工作。
3 应急响应
3.1 灾害分级响应
根据灾害或事件严重程度和社会影响及开展救灾救助工作的能力,将自然灾害响应分为以下四级:
3.1.1特别重大灾害及响应(一级响应)
3.1.1.1 启动响应条件
(1)我市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灾、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以下情况:
A.在县级行政区域内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占耕地面积20%以上;
B.在县行政区域内倒塌房间数占房屋总间数的1.5%以上,损坏房间数占房屋总间数的2%以上;
C.灾区死亡人数15人以上;
D.灾区死亡牲畜占当地存栏总头数20%以上;
E.灾区直接经济损失占当地国内生产总值的10%以上;
当灾情达到上述界定中的3个指标时,立即启动本响应。
发生特大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
死亡人数300人以上;
受伤人数5000人以上;
到损房屋20万间以上;
或者人口密集地区发生7级以上破坏性地震。
当灾情达到上述界定中的2个指标时,立即启动本响应。根据《哈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需要启动一级响应。市委、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其他事项。
3.1.1.2 响应措施
哈密市红十字会将按照市应急管理局工作安排及时参与救灾评估组赴灾区了解情况,提出具体救助计划,并通过受灾地区县红十字会实施对受灾群众的救助。哈密市红十字会及时收集有关灾情和救助工作情况并向自治区红十字会报告。协助灾区开展人道主义救助,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及社区备灾工作,针对灾后可能出现的心理问题,协助提供专业的心理救援服务。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安排的其他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在征得自治区红十字会及市民政部门同意后,哈密市红十字会立即开展市内募捐,广泛发动社会各界为灾区捐款捐物,并启动备灾储备物资,向自治区红十字会申请派出救援队支援,发出救助呼吁,开展人道援助,最大限度地救助受灾群众。
哈密市红十字会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值班电话为0902-2269510,并向市应急管理局及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相关区县红十字会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并将值班电话等联络方式通过媒体向外界公布并报自治区红十字会。
3.1.2 重大灾害及响应(二级响应)
3.1.2.1 启动响应条件
(1)我市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灾、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以下情况:
A.在县级行政区域内造成农作物绝收面积占耕地面积10%以上;
B.在县行政区域内倒塌房间数占房屋总间数的0.5%以上,损坏房间数占房屋总间数的1%以上;
C.灾区死亡人数10人以上;
D.灾区死亡牲畜占当地存栏总头数10%以上;
E.灾区直接经济损失占当地国内生产总值的5%以上;
当灾情达到上述界定中的3个指标时,立即启动本响应。
(2)发生特大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
A.死亡人数100人以上;
B.受伤人数1500人以上;
C.到损房屋10万间以上;
D.或者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级以上破坏性地震。
当灾情达到上述界定中的2个指标时,立即启动本响应。根据《哈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需要启动二级响应。市委、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其他事项。
3.1.2.2 响应措施
哈密市红十字会会同所在地区县红十字会提出具体救助计划,由所在地区县红十字会实施对受灾群众的救助。所在地区县红十字会立即启动区县内募捐,支援灾区。哈密市红十字会及时收集有关灾情和救助工作情况并向市防灾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自治区红十字会报告。
哈密市红十字会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值班电话为0902-2269510,并向市应急管理局及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相关区县红十字会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并将值班电话等联络方式通过媒体向外界公布,并报哈密市红十字会。
3.1.3 重大灾害及响应(三级响应)
3.1.3.1 启动响应条件
(1)我市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灾、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以下情况:
A.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3%以上;
B.在县行政区域内倒塌房间数占房屋总间数的0.2%以上,损坏房间数占房屋总间数的1%以上;
C.灾区死亡人数3人以上;
D.灾区死亡牲畜占当地存栏总头数5%以上;
E.灾区直接经济损失占当地国内生产总值的2%以上;
当灾情达到上述界定中的3个指标时,立即启动本响应。
(2)发生特大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
A.死亡人数10人以上;
B.受伤人数100人以上;
C.到损房屋1万间以上;
D.或者人口密集地区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
当灾情达到上述界定中的2个指标时,立即启动本响应。根据《哈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需要启动三级响应。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认为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其他事项。
3.1.2.2 响应措施
哈密市红十字会派出救灾评估组赴灾区了解情况,提出具体救助计划,并通过受灾区县红十字会实施对受灾群众的救助。所在地区县红十字会立即启动区县内募捐,发动社会各界捐款捐物,支援灾区。并向自治区红十字会报告灾情及救助工作情况。
哈密市红十字会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并向市应急管理局及有关部门通报情况。相关区县红十字会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并报哈密市红十字会。
3.1.4 重大灾害及响应(四级响应)
3.1.4.1 启动响应条件
我市发生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灾、低温冷冻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以下情况:
A.在县级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绝收面积占播种面积的3%以上;
B.在县行政区域内倒塌房间数占房屋总间数的0.2%以上;
C.灾区死亡人数3人以上;
D.灾区死亡牲畜占当地存栏总头数5%以上;
E.灾区直接经济损失占当地国内生产总值的2%以上;
当灾情达到上述界定中的3个指标时,立即启动本响应。根据《哈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需要启动四级响应。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认为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其他事项。
3.1.4.2 响应措施
所在区县红十字会派出救灾工作小组赴灾区了解情况,提出具体救助计划,并通过该区县红十字会实施对受灾群众的救助。哈密市红十字会及时派出救灾评估组赴灾区了解灾情,指导救灾工作。受灾地红十字会立即启动区县内募捐,发动社会各界捐款捐物,支援灾区。市红十字会向自治区红十字会报告灾情及救助工作情况。
4 信息报送和处理
4.1 报送内容
包括灾情信息、自救信息、救助需要等信息。
4.2 报送渠道
灾情信息要求逐级上报,哈密市红十字会综合业务科接受各区县红十字会上报的灾情,报送方式为红十字系统使用的灾害系统或报表。
4.3 报送时间要求
首期灾情报告应不超过24小时。
5 附则
5.1预案管理与更新
综合业务科结合救灾工作适时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修订,经市红十字会应急领导小组审批,下发各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