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04 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管理员
为进一步规范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大力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特制定昌吉州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培训工作制度。
(一)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由昌吉州红十字会社会救助培训中心(下称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培训中心主任负责培训全盘工作,具体负责制定培训工作计划、撰写培训工作总结、联系安排培训事宜和培训师资的管理工作。
(三)培训中心所有工作人员承担应急救护培训、急救员证书制作、培训档案的收集整理及其他日常工作。
(四)参加应急救护培训工作的师资必须取得中国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师资证书,无证不得从事相关培训工作。培训教师可外聘具有红十字会师资资格的非红十字会工作人员。培训师资不得自行组织培训活动,开展培训活动必须向州红十字会报备方可组织实施。
(五)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知识技能培训必须严格遵循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培训“五统一”原则。
(六)应急救护培训内容: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救护新概念、现场心肺复苏术、现场创伤救护、突发事件和急症应急处置等。
(七)每期培训结束后,受训单位须按要求填写应急救护培训台账,组织者签名或盖章。
(八)严格培训、考核、发证制度,出勤、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发证,严禁办人情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