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8-04 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管理员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昌吉州红十字会应对全州内发生的各类自然灾害等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指挥、预警预防、应急响应、物资保障、人道救助、心理援助、后期帮扶、宣传发布等工作,提高备灾救灾、应急救援、人道服务能力,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与健康,减轻灾害损失,发挥红十字会作为党和政府人道领域助手作用,维护社会稳定长治久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会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会条例》和《昌吉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昌吉州红十字会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昌吉州”)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气象灾害、洪水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三)工作原则
生命至上、人道为先;
预防为主、快速反应;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属地为主、协同联动;
依法依规、公开透明;
社会参与、共建共享。
二、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长: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
副指挥长:分管赈灾赈济救护工作副会长
成员: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赈灾赈济救护部(捐献管理办公室)、事业发展部、培训中心负责人;各县市红十字会主管领导(常务副会长)、各救援队队长。
工作职责:
1.在州党委、州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全州红十字系统开展应急处置;
2.决定预案启动 / 终止、响应级别、资源调配、队伍派遣、募捐发布、信息口径;
3.对接州应急、卫健、消防、公安、民政、住建、宣传等部门;
4.指导灾害发生地红十字会开展工作,协调跨区域支援;
5.审批救助方案、物资调拨、资金使用、社会捐赠公示;
6.对外联络、媒体发布、舆情应对、争取自治区红十字会及外部援助。
(二)应急工作办公室
主任:分管赈灾赈济救护工作副会长
成员:办公室(组织人事科)、赈灾赈济救护部(捐献管理办公室)、事业发展部、培训中心负责人。
工作职责:
1.24小时值守,首接报告、初判灾情、立即上报总指挥长;
2.核实、汇总、分析灾情,评估级别、提出响应建议;
3.制定救助方案、宣传口径、信息发布稿、募捐公告;
4.统筹救援队、志愿队、物资、资金、车辆、通信、后勤;
5.信息报送、简报、台账、统计、档案、总结评估;
6.培训演练、预案修订、制度建设;
7.舆情监测、官网公众号更新、新闻发布协调。
(三)各组和县市红十字会职责
综合组(办公室牵头负责):负责组织召开应对自然灾害协调会议;负责安排人员接听救助热线电话;根据需要,配合赈灾赈济救护部开展各种形式的募捐活动,接收社会捐赠资金;执行下达的救灾救助物资采购计划,监督中标供应商履行合同;负责救灾救助款项的财务管理;组织、协调及接受财务审计;根据国家有关财经制度负责捐赠资金的管理;为备灾救灾的正常运行提供技术和经费保障;特别重大灾害时,协助赈济救护部派人赴灾区一线开展救灾工作。
赈灾赈济组(赈灾赈济救护部牵头负责):负责组织、协调灾害应急具体工作;根据相关信息拟定自然灾害救助方案;开展灾情及需求评估,统计分析县(市)灾情及需求,对应急救援救灾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并及时总结;保证红十字备灾救灾网络和网上捐助平台的正常运行;负责捐赠物资的接收、发放和管理,拟定分配计划;协助综合组收集各县(市)红十字会接收捐赠物资使用情况等信息,提供对外公告/公示救助情况的相关资料;负责救灾救助工作的通讯、交通、安全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与捐赠者洽谈、协议的签署并监督履行;参与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评估、申报、审批、执行等整体工作;重大灾害时,派员赴灾区一线开展救灾工作;及时向州党委、州人民政府以及自治区红十字会上报灾情。
宣传报道组(事业发展部牵头负责):负责招募、组织和管理红十字志愿者参与救援、救助、心理疏导等工作;做好应急阶段的宣传工作;负责统一协调、组织救灾救助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和新闻发布(通报),及时向社会公布信息图片、募捐及救助情况。
应急救护组(培训中心牵头负责):配合赈灾赈济组做好捐赠物资的接收管理和组织发运;统筹应急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及应急救援装备设备管理,配合做好救援队派出的组织协调工作;根据灾害响应级别,在指挥部统一安排下,参与自然灾害现场各项应对工作;面向社会普及防灾避险及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
各县(市)红十字会:根据昌吉州红十字会应急预案,编制本县(市)红十字会应急预案并争取将其纳入当地政府应急体系,贯彻落实昌吉州红十字会有关决议事项;配合当地政府做好自然灾害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及时汇总辖区内灾情数据、捐赠款物及使用情况,并报送昌吉州红十字会;做好上级红十字会下拨物资的接收、管理及发放等工作。
三、预防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各县(市)红十字会负责向同级政府相关部门收集本地区灾害信息并及时将灾情上报至昌吉州红十字会,报送方式为电话、红十字会系统专用灾情报表。昌吉州红十字会负责根据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口径发布预防预警信息。
(二)预防预警行动
昌吉州红十字会要与州应急管理局、卫健委、民政局、气象局和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加强合作,了解相关灾情进展的预测和分析;做好储备救灾物资的发放工作;依托社会力量,建立健全红十字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对基层红十字会干部、志愿者及受灾地区群众应急救护技能培训,提高各族群众应对突发灾害的自救互救能力。
(三)灾害预警报送
受灾县(市)红十字会接到灾情预警后,需立即与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对接,在24小时内完成各项应急防范准备工作。
(四)灾情报送规范
灾情报送实行“首报快、续报准、终报全”的原则,首报:灾区县(市)必须在灾害发生30分钟内,向州红十字会电话或书面报告初判灾情,包括时间、地点、伤亡人数、灾害损失、已采取措施等。续报:灾区县(市)必须在灾害发生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灾后救灾情况,包括转移人数、发放物资数量、灾害损失、物资需求等。终报:应急响应终止后3日内,报送完整灾情报告及处置总结。
四、应急响应启动与分级处置
(一)灾害分级及响应
根据灾害或事件严重程度和社会影响及开展救灾救助工作的能力,将自然灾害响应分为I级、II级、III级、IV级等四个等级。昌吉州红十字会依据自治州防灾减灾指挥部办公室启动应急响应条件,根据自治州统一安排开展响应救灾救助工作。
I级响应措施:昌吉州红十字会向自治区红十字会上报灾情,及时派出救灾评估组赴灾区了解受灾情况,根据受灾县(市)救灾需求提出具体救助计划,并通过受灾县(市)红十字会实施对受灾群众的救助。昌吉州红十字会及时收集有关灾情和救助工作情况并向自治区红十字会报告。自治区红十字会在征得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同意后,自治区红十字会立即启动疆内募捐,广泛发动社会各界为灾区捐款捐物,并启动备灾储备物资,派出中国红十字救援队(新疆分队)开展救援工作。向兄弟省市和港、澳、台地区红十字会发出救助呼吁,开展人道援助,最大限度地救助受灾群众。
昌吉州红十字会启动应急预案,由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领导,协调全州红十字会系统开展救灾救助工作。州红十字会向自治区红十字会、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灾情及救灾情况,对外公布24小时救灾值班电话0994-2728042;受灾县(市)红十字会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对外公布24小时救灾值班电话。
II级响应措施:根据县(市)红十字会救灾需求,昌吉州红十字会向自治区红十字会、州党委、州人民政府提出具体救助计划,州、县(市)两级红十字会实施对受灾群众的救助。经向州党委报告同意后,报自治区红十字会征得同意后,立即启动昌吉州州内募捐,接收款物及时下拨给受灾县(市)红十字会。
昌吉州红十字会启动应急预案,由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领导,协调全州红十字会系统开展救灾救助工作。州红十字会向自治区红十字会、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灾情及救灾情况,对外公布24小时救灾值班电话0994-2728042;受灾县(市)红十字会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对外公布24小时救灾值班电话。
III级响应措施:昌吉州红十字会派出救灾评估组赴灾区了解情况,根据县(市)救灾需求提出具体救助计划,并通过受灾县(市)红十字会实施对受灾群众的救助。经向州党委报告同意后,报自治区红十字会征得同意后,立即启动州内募捐,接收款物及时下拨给受灾县(市)红十字会;州红十字会向自治区红十字会、自治州党委、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灾情及救灾情况,对外公布24小时救灾值班电话0994-2728042;受灾县(市)红十字会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对外公布24小时救灾值班电话。
IV级响应措施:受灾县(市)红十字会派出救灾工作组赴灾区了解情况,根据当地灾情救助需求,提出具体救灾救助计划,实施对受灾群众的救助。受灾县(市)红十字会经向当地党委报告同意后,报自治州红十字会征得同意后,立即启动县内募捐,发动社会各界捐款捐物,支援受灾乡镇(街道)、村(社区)。县(市)红十字会及时将救灾救助情况报自治州红十字会,由自治州红十字会向自治区红十字会通报灾情及救助工作情况。
(二)应急救援队调动
自治州红十字会根据救灾需要,组织州红十字赈济救援队开展相关救援工作。
(三)信息报送和处理
1.报送内容。受灾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数、房屋倒损情况和死亡人数、受伤人数、毁田面积、经济损失等,并附民政部门(或应急部门)有关数据信息或媒体报道、图像资料等。
2.报送渠道。灾情信息要求逐级上报,报送方式为红十字会系统使用的灾情报表。
3.报送时间要求。首期灾情报告应不超过24小时。
4.信息处理。各县(市)红十字会将灾情信息报送州红十字会,州红十字会根据所报数据评估灾害级别,制定紧急救助方案,报会领导审批执行。
(四)紧急处置
1.向灾区或事发地调拨备灾物资和救助金;
2.赴灾区或事发地评估灾情;
3.24小时救助热线值班,畅通信息渠道;
4.根据灾情,派赈济救援队以及组织相关的专业志愿服务救援队伍开展现场救援工作。
5.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根据灾情需要,州、县(市)红十字会立即招募志愿者,组织开展救援救灾及志愿服务活动。
(五)新闻报道
1.根据有关主管部门提供的口径,向新闻媒体通报灾情,通过媒体呼吁社会各界参与援助灾区的行动,捐款捐物。
2.向新闻媒体通报红十字会救助工作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六)应急状态结束
根据灾情及救灾情况,由应急指挥部决定应急救灾救助结束时间。
五、灾后救助和灾后恢复重建
1.红十字会开展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要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以改善受灾群众生活境况为原则。重建项目原则由昌吉州红十字会统一进行协调,县(市)红十字会负责实施。
2.根据灾区需求、募捐情况等,昌吉州红十字会根据灾害评估专业部门评估结果,指导所在县(市)红十字会制定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方案。
3.适时向社会通报款物使用进度和恢复重建项目进度。
4.向灾区派出督查组,督查灾后重建项目。重建项目的帮带工作由昌吉州红十字会负责,捐赠者可参与项目监督。
5.各级红十字会的救助工作接受同级审计部门的监督,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6.自然灾害发生后的当年冬季、次年春季,昌吉州红十字会适时为生活困难的受灾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县(市)遭受一般灾害,应及时向昌吉州红十字会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负责人联络电话;遭受重大灾害及以上程度的灾情,昌吉州红十字会安排24小时救灾值班,并将救灾热线电话等联络方式报自治区红十字会。
(二)应急准备
1.物资准备。昌吉州红十字会储存一定数量的备灾物资,包括帐篷、棉衣、棉被、发电机、折叠床及社会募集物资等,必要时向自治区红十字会申请救灾物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以及救灾救助物资采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应急物资接收、采购、调拨、运输等制度,保障救灾救助物资的适量储备和及时调拨。
2.应急队伍保障。逐级培训红十字会专职干部,加强队伍应急能力建设,提高队伍素质。加强应急志愿者的招募、培训等工作。在群众中大力宣传红十字会法和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普及初级应急救护知识。
3.经费保障。昌吉州红十字会调拨、社会捐赠、政府拨款、红十字救灾基金。各级红十字会要建立健全募集和接收捐赠资金的各项规章制度。
4.交通运输保障。救灾物资运输费用由昌吉州红十字会统筹协调解决。物资运输与有资质、有能力的物流公司签订长期合作协议。
5.安全保障。协调公安部门,做好救灾物资的安全保障工作。
6.紧急避难场所准备。红十字会紧急救灾帐篷等备灾物资以及在社区援建的避难所等。
(三)宣传、培训和演练
1.公众信息交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红十字运动基本原则;在群众中宣传、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和避险常识;完善自治州红十字会微信公众号信息平台。
2.培训。培训应急志愿者掌握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加强安全防护意识;依托应急救护培训基地和社区扩大红十字救护员培训面,提高群众应对灾害的自救互救能力。
3.演练。组织或参与红十字应急救援演练和竞赛。
七、附则
本预案由昌吉州红十字会负责解释、修订;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昌吉州红十字会突发性灾害应急预案(2021修订)》同时废止。
附件:1-1.昌吉州红十字会系统通讯录
1-2.昌吉州红十字应急救援队通讯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