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15 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管理员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巴州红十字会物资储备库物资内管内控,及时掌握各项储备物资的数量及状态和出入库情况,保证各项物资的安全、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物资盘点的内容
(一)盘点物资实际库存量和明细帐是否相符。
(二)查清物资异常情况的原因。
(三)查明有无过期储存的物资。
第三条 物资盘点的方法
(一)动态盘点法:在物资发生出入库时,就随之清点物资余额,并与账簿记录的数额相核对。
(二)重点盘点法:对进出频率高的、或易损耗的、或者价值高的物资经常进行盘点的方法。
(三)全面盘点法:对在库、在产的全部物资,在规定的日期全面进行账实清点的方法。
第四条 盘点前的准备
(一)所有进出库单据已于盘点前登录完毕。
(二)盘点期间已收入库而未办妥入库手续的货物,应另行分别存放,并予以标示。
(三)整理仓库,物资排列整齐,放置标识牌。
(四)赈济救护部提前制发通知,包括盘点时间、人员分工、盘点要求等。
第五条 盘点工作由赈济救护部指定专人进行物资清点,填报盘点表、查实差异原因、汇总盘点报告等。主管领导派人监督盘点过程,并协助做好资产入帐、核销等相关工作。
第六条 盘点工作要求
(一)半年盘点时间为每年6月份,年度盘点时间为每年12月份,具体时间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对于重要节点进行重点盘点,库房闭库盘存。
(二)盘点完成后由盘点人员、监督人员和主管领导签字。
(三)盘点完毕,赈济救护部收集整理各部门盘点表、盘点卡(按编号收集,不缺不漏)并与财务台账核对,填写盘点汇总表。
(四)年度盘点完成后10日内,赈济救护部需编写《盘点小结报告》(内容主要包括盘点情况说明、差异情况和处理建议等),并报主管领导审阅。
第七条 盘点后续工作
(一)差异查找:盘点结束后,如有盘点数据与账簿不符的情况,应组织人员查找原因,并对属于制度或管理类因素引起的应提出管理建议。
(二)盈亏处理:存在账实差异的形成处理意见,连同《盘点小结报告》一并上报赈济救护部。对于临近保质期的物资应提出处理意见,并报主管领导。
(三)资料整理:所有盘点资料由赈济救护部装订成册,按照管理要求保管。
第八条 本制度由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