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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红十字会新疆大众卫生及供水救援队装备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2-07-26 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管理员

中国红十字会新疆大众卫生及供水救援队装备管理规定

 

为规范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新疆大众卫生及供水救援队装备管理工作,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和分工,依据《新疆红十字会救援队装备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称救援队装备是指在自治区红十字会本级仓库(国储八三五处仓库)所储存的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新疆大众卫生及供水救援队装备,具体包括营地建设设备、住宿设备、标志标识、照明设备、安全设备、餐饮设备、卫生设备、存储设备、救援队专业设备(以下简称救援队装备)。具体清单后附。

二、责任部门

1.赈济救护部负责救援队装备的接受、使用和调配;负责装备价值管理,车辆和装备的维护保养;负责配件、消耗品的报废和补充采购工作。

2.救灾备灾中心负责救援队装备的储存、数量管理和出入库登记工作。

三、救援队装备出入库管理

3-1 入库流程

3-1-1赈济救护部接收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补充的救援队装备,本级补充采购装备后,通知救灾备灾中心准备入库,并将通过审批的“救援队装备入库清单”交予救灾备灾中心。

3-1-2 赈济救护部和救灾备灾中心共同在仓库清点入库实物,如与清单一致,救灾备灾中心在“救援队装备入库清单”上签字盖章。

3-2 出库流程

3-2-1 因救灾或演练需要出库救援队装备,赈济救护部列出“救援队装备出仓清单”。经分管领导审批后,与救灾备灾中心一同在仓库清点出仓。救灾备灾中心在“救援队装备出仓清单”上签字盖章。

3-2-2 因救灾或演练出库的救援队装备,任务结束后应及时入库。赈济救护部和救灾备灾中心共同在仓库清点入库实物。入库清单和出库清单一致时,赈济救护部和救灾备灾中心在“救援队装备返仓清单”上签字盖章。返仓入库物资少于出库物资时赈济救护部制作“救援队装备损耗清单”,签字盖章后提供给救灾备灾中心。赈济救护部和救灾备灾中心在各自救援队装备台账里核减。

3-2-3 赈济救护部从库存救援队装备向地州红十字会或救援队装调配时,赈济救护部列出“救援队装备出库清单”。经分管领导审批后, 赈济救护部和救灾备灾中心共同在仓库清点出库实物,救灾备灾中心在“救援队装备出库清单”上签字盖章。

四、装备仓储管理

4-1 救援队装备根据仓库实际,与救灾物资分区域储存。车辆停放要整齐,帐篷码垛要整齐、零散物资分类装箱或装入仓储笼,整齐摆放。箱子和仓储笼作编号标识,箱内外放置物品清单。

4-2 赈济救护部和救灾备灾中心每半年清点救援队装备。若发现机械设备性能故障、配件损坏影响正常使用,及时查明原因并由赈济救护部负责维护保养。防护用品、消耗品和零配件须由赈济救护部负责补充采购。

4-3 严格遵守八三五处安全管理规定。汽油柴油易燃品不得在仓库储存。救灾或演练结束返仓的车辆和发电机油箱须清空。

4-4 根据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电脑、卫星电话、对讲机、打印机、投影仪等精密设备和电子设备由赈济救护部在办公室保管。

4-5救灾或演练结束返仓时,供水救援队水袋、水管完全防水晾干后入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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