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3-29 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管理员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有关要求,履行“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普及应急救护、防灾避险和卫生健康知识”职责,大力开展应急救护培训“七进”工作、执行“救护伴行”等项目,我会决定成立民办非应急救护培训机构。
现诚邀具有合法资质的培训机构或社会组织参与成立自治区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中心相关工作。
申报时间:2024年4月1日-4月20日。
联系人信息:刘佳丽 0991-256611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会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