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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应急救护培训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29 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管理员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有关要求,提高区公众应急救护能力,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具备相应资质的应急救护培训机构参与应急救护培训社会化工作,现将有关招募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条件

1.依法注册成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拥有相关培训经营资质。

2.优先选择具备专业资质、教学经验丰富、具有医学知识和应急救护知的师资队伍。

3.拥有完善的培训设施和教学场地,能够满足应急救护培训的实际需求。

4.热爱红十字事业,热心参与公益活动。

5.在过去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口碑。

6.能够根据自治区红十字会的培训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计划和课程设置。

二、申报材料

1.机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机构名称、成立时间、业务范围等。

2.师资队伍情况,包括师资构成、专业资质、教学经验及培训成果等。

3.教学设施情况,包括教学场地照片、教学设备清单等。

4.应急救护培训经验介绍,包括过去开展的相关培训项目、培训效果等。

5.培训计划和课程设置方案,需详细阐述培训目标、内容、时长及考核方式等。

、说明事项

1.申报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参与资格。

2.申报机构需保证所提交的培训计划和课程设置符合自治区红十字会的培训要求,并能够按照合作协议履行相关义务。

3.自治区红十字会将根据实际需要,对合作机构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以确保培训质量。

4.申报机构在提交申报材料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确保了解并遵守招募条件和申报要求。

自治区红十字会诚挚邀请有志于推动应急救护事业发展的培训机构积极参与,共同为提高我区公众应急救护能力贡献力量。我们期待与您的合作,共同为构建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而努力。

申报时间:2024年4月1日-4月20日。

联系人:王长林   0991-2576028

刘佳丽   0991-256611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会

               2024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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