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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红十字会开展2023年“12·4”国家 宪法日、“宪法宣传周”“与法同行”宣讲活动

发布时间:2023-12-04 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管理员

为扎实开展2023年“12·4”国家宪法日、“宪法宣传周”活动,12月1日上午,自治区红十字会开展“与法同行”宣讲活动,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隋霞同志围绕“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扎实推进依法治会”主题从坚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有力推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会条例》贯彻实施两个方面进行宣讲。

隋霞同志在宣讲中指出,此次宣讲旨在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文化思想,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重要内容,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自信,提升社会主义法治教育宣传水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会条例》,已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3年11月27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为促进自治区红十字事业科学发展,保障和规范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维护人的尊严,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依据和理论支撑。

隋霞在宣讲中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深入领会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把握原则、明确重点,持续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并且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用工谁普法”的普法责任要求,机关各部室、所属事业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学习宣传贯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会条例》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从推进依法治会的高度出发,从红十字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全局出发,将“三救三献”主责主业工作摆到更加重要、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合力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

参加宣讲的全体干部职工一致认为,坚持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重要的学习内容,切实用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本领。加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会条例》的学习和宣传,推进依法治会、依法兴会,积极带动全区红十字系统上下认真开展学习活动,切实掀起学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红十字会条例》的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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