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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红十字会向捐赠人代表通报2022年度捐赠资金接收和使用情况

发布时间:2023-06-03 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管理员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红十字事业的重要指示精神,推进主题教育不断深入,打造公开透明的红十字会,宣扬广大爱心企业发挥社会责任,投身公益事业,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新疆社会经济发展无私奉献的精神,6月2日上午,自治区红十字会召开颁发荣获2022年度中国红十字会突出贡献捐赠人奖章奖牌仪式。自治区红十字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会长隋霞出席仪式并讲话,党组成员、副会长阿不都热依木·玉苏甫,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新兴际华集团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代表和自治区红十字会机关、新疆红十字基金会等相关人员参加仪式。

仪式上,宣读了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表彰文件,并向获得中国红十字奉献奖章、中国红十字特殊贡献奖奖牌和中国红十字人道勋章和博爱牌匾的9家爱心企业颁发了奖章奖牌。专题通报了自治区红十字会2022年度捐赠款物接收使用情况。

 

        隋霞代表自治区红十字会向获奖的企业表示热烈的祝贺并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她指出,2022年以来,广大爱心企业积极响应党中央号召,发挥自身优势,履行社会责任,捐款捐物折合人民币达2.3亿多元,为新疆经济社会发展和全区疫情防控做出了积极贡献,得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及各族群众的广泛认可。

隋霞表示,希望社会各界爱心企业、爱心人士一如既往关心、支持红十字事业发展,影响和带动更多的人道公益伙伴关注、推动我区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为助力推进乡村振兴和共同富裕、服务改善民生、促进民族团结和不断增强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奉献爱心、贡献力量。

隋霞强调,下一步,自治区红十字会将继续做好人道资源动员、捐赠服务等各项工作,及时向捐赠企业、爱心人士报告情况,切实把捐赠资金和物资管理好、使用好并发挥最大效益,助力美好新疆建设。

据悉,《中国红十字会捐赠工作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总会按照以下标准,对一次性捐赠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捐赠人进行表彰:对一次性捐赠人民币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捐赠人,授予“中国红十字奉献奖章”,颁发由中国红十字会会长签发的捐赠证书;对一次性捐赠人民币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捐赠人,授予“中国红十字博爱奖章”,颁发由中国红十字会会长签发的捐赠证书;对一次性捐赠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的捐赠人,授予“中国红十字人道勋章”,颁发由中国红十字会会长签发的捐赠证书及“博爱”牌匾。新疆有20家企业获得以上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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